《欧盟理事会第(EU)2017/2455 号指令》《欧盟理事会第(EU)2019/1995 号指令》《欧盟理事会第(EU)2019/2026 号实施条例》免责声明:本解释性说明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包含有关欧盟法律应如何实施的非正式实用性指引,基于欧委会税务与关税同盟总司的观点。 本解释性说明旨在帮您更好地理解欧盟增值税法规某些特定部分内容,由欧盟委员会下属部门编发,如第一页上免责声明所言,不具法律约束力。本解释性说明并非详尽无遗,这意味着,尽管其中就许多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但有些内容可能未包含在本文件中。读者若对本说明中涵盖的特定议题感兴趣,建议阅读关于该议题的整个章节。 1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行的新增值税规则主要内容 1.1 简介 《第 2006/112/EC 号指令》(《增值税指令》)多项修改内容将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生效,影响到企业对消费者(B2C)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适用的增值税规则。这些规则是由欧盟理事会于 2017 年 12 月通过《第 2017/2455 号指令》并于 2019 年 11 月通过《第 2019/1995 号指令》(电子商务增值税指令)确立的。 修改相关规定旨在克服欧盟委员会 2015 年“欧洲数字化单一市场战略”通报1和 2016 年“决策时刻 – 迈向欧盟单一增值税区” 行动计划通报2中所指的跨境在线销售壁垒。上述修改将着重解决商品远程销售所用增值税制度和低价值货物进口所产生的问题, 即: 新规则将使欧盟企业与根据 2021 年 7 月之前生效的规则无需征收增值税的非欧盟企业处于平等地位,同时还将简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增值税义务,深化欧盟单一市场。主要修改如下: (OSS)。 将取消价值不超过 22 欧元小额货物进口时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为从第三国或第 三领土进口的内在价值不超过 150 欧元商品的远程销售建立一套新的特别机制, 称为进口一站式服务机制(IOSS); 将对未使用 IOSS、价值不超过 150 欧元的进口商品货物的远程销售实行简化措施 […]